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地方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订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pdf
生态环境部
(环境保护部代章)
2018年3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3月26日印发
来源:仪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