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印发。近日,根据反馈意见,生态环境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名录( 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包括正文、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了正文。删除2016年版《名录》正文第四条,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8条。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表共计470种废物,与2016年版《名录》相比增加6种( 其中由于2016 年版《名录》中废物拆分导致种类增加3种),删减15种(其中由于2016年版《名录》中废物合并导致种类减少4种)。此外, 修改了69种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
3.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名录( 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录新增14种危险废物,共计30 种危险废物。
更多详情可查看附件: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来源:仪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