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排放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扬尘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 β射线法》3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并于近期开始征求意见。
《扬尘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 β射线法》规定了自动测定扬尘中PM10和PM2.5的β射线吸收法,适用于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道路建设施工、各种作业场地及道路扬尘中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
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扬尘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 β射线法(征求意见稿).docx
《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与技术参数,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信息终端,系统交付,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道路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等各类施工场地中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其他施工产生颗粒物与噪声场所的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施工场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