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3项水质检测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征求意见函,标准中对水中56种挥发性有机物、总铟及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检测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涉及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
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分别为《水质 灭菌指示微生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水质 总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和《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的单位分别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等。
通知如下:
关于征求《水质 灭菌指示微生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灭菌指示微生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水质 总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和《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孙娟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水质 灭菌指示微生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pdf
《水质 总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pdf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pdf
来源:仪器信息网